每經網 2011-01-19 17:27:10
(每經記者 李亞蟬 發(fā)自廣州)繼今年北京、江蘇等四省區(qū)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,廣東省1月19日終于宣布將上調該省最低工資標準,各省市平均上調幅度18.6%.
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日宣布,廣東省今年3月前日起將執(zhí)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。據介紹,新的方案將原來的5個標準類別減少為4個。其中廣州作為第一類,最低工資提高18.2%,增加200元至1300元,為目前全國最高。
此外,珠海、佛山、東莞、中山四市作為第二類標準執(zhí)行城市,最低工資標準上調180元至1100元,調幅19.6%;第三類標準執(zhí)行城市為汕頭、惠州、江門,上調140元至950元,提高17.3%;第四類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,執(zhí)行城市為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慶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,較之前的標準增加了140元,提高19.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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